参加课后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区中小学校在读自愿参加的学生。学校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卡脱贫户和低保家庭儿童、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
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经费采取服务性收费方式,坚持家长自愿、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全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经区发改委会同区教委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同意。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每生每课时3元的标准收取,学校每天安排课后服务时间不超过3课时,每生每月收费不超过180元,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费用。对建卡脱贫户和低保家庭儿童减免课后服务费用。
课后服务时间安排
课后服务时间为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具体时间可结合家长需求、学校实际和季节变化等因素弹性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
课后服务内容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治宣讲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课后服务队伍
课后服务的指导队伍应以本校在职的教职工为主,支持广大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学生家长、各类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