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4日一7月5日到居住地所在的教管中心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工作证明(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摊位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有缴纳社保明细且无中断的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
(3)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
各教管中心严格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条件,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切实做好新生入学需求情况的登记工作,并上报区教委备案。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各教管中心于8月25日起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并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初中
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护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入合法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初中学校登记,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就读。
全区公办初中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时 需提供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和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