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大渡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非大渡口区户籍学生在我区申请入学,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为主要依据,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切实保障非大渡口区户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1.入学原则。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顺序接收入学:
第一,优先接收本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再接收6所学位紧张学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需占51%及以上,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额满为止。
第二,学校接收完购房类随迁子女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积分排序”原则接收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2.入学办法。
(1 )购房类。
1)积分计算办法。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所购住宅的房产证年限计算积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合5月)。
2)填报要求。
若购房地址所对口的学校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填报时首选对口学校,否则填报无效。为确保入学机会,在填报对口学校的基础上另再选填4所意向学校﹔若购房地址所对口的学校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依次选填其他5所意向学校。
3)录取方法。
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2)非购房类。
1 )积分计算办法。
①稳定住所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且按期签注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为依据,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未按期签注的以最后一次签注时间为起始时间);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②稳定工作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渡口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时间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时间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在我区经商或务工的以时间长的一方为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b
【备注】1 .社会保险的缴纳中间有间断的,按缴纳时间分段累计积分。2.营业执照与社会保险只能任选其一积分。
③纳税积分办法(10分封顶)
以招生当年前三个自然年度累计纳税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纳税的以纳税多的一方为准),纳税1万元(含)—2万元(不含)积1分,纳税2万元(合)—3万元(不含)积2分,以此类推﹐每达到一个更高的万元单位增加1分,积10分封顶。
2)填报要求。
学位申请人需综合考虑租房居住地的周边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及积分高低﹐依次选填5所意向学校﹐为确保入学机会,不宜全部集中选填城区学校或剩余学位较少的学校。
3)录取方法。
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3.报名方式
为减少人员聚集,方便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随时随地进行信息填报,幼升小、小升初的非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信息采集在网上进行,电脑端: http://183.230.32.191:8081/xxzs/h5/index.htm1 ;手机端:请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大渡口教育"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并上传如下印证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大渡口区暂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购房类还需提供房产证明);
(2)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3)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4)大渡口区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5)在大渡口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经商的纳税证明;
(6)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