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类别及材料
三对口: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等。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法定监护人合法有效的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应提供学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根据全市统一规定,凡我区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学区办和区教委备案,区教委、学区办与招生服务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划定的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