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黔江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黔江府办发〔2018〕10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监护人于8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持相关证件到区教委登记(具体登记地点另行通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报名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市外户籍),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无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报名现场查验社保缴纳情况),经商人员提供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门面照片。
3.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由区教委统一公布。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报名流程
如果你系黔江户籍或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人员子女,请你于7月10日—12日到户籍地学校验证报名或到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对应学校申请入学。(有两个不同选项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学校报名,同时报名的以户籍地为准)
报名时请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产生的物管费、水电费收据;
3.小学毕业证。
如果你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请于8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到区教委(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名登记。登记时请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市外户籍)。没有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报名现场查验社保缴纳情况),经商人员提供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登记时门面拍照印证)。
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请回户籍地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