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区居民子女入学。
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