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以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的就近学校(在县城申请就读小学的,以每年高唐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为准;申请就读初中的,由高唐街道办事处统筹)申请报名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