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签派位招生学生升学志原填报
5月10日-5月14日,各小学组织毕业生和家长进行志原填报每一名学生只能填报-所区内学校。凡放弃志原填报的学生,区内中学一律不得录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渝中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5月21日前到区教委小学教育科进行志原填报区教委千5月25日前将其填报的志愿反馈到其户籍所在地招生小学,随该校参加抽签派位。
逾期未进行志愿填报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学生和家长不得更改志愿。各小学将所有学生的志原填报情况(含放弃志愿学生)分类造册汇总统计,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备存备查,一份报送小学教育科。
2.签派指标分配
以填报了升学志原的学生总数和全区初中招生计划以及每一所中学的招生计划为基数,相对均衡地分配各中学抽签派位预指标数。
3.抽签派位工作实施
对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由学校直接录取,并将该生信息录入新生报名登记系统,区内其他中学一律不得录取,其不足指标以“对口直升”方式予以补足。
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实施抽签派位的中学不再接收“对口直升”学生。凡填报了志愿的学生,必须参加抽签派位。放弃抽签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参加抽签派位的学生,只能由“对口直升”中学录取,区内其他中学一律不得录取。
抽签派位当天(各小学具体抽签日程另文通知),各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计现场实际参加有关志愿填报中学抽签派位的学生人数(未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抽签),将每一所志愿填报中学且现场实际参加抽签派位的人数立即上报区教委,并予以公布。
区教委根据该小学当天实际参加该志愿中学抽签派位的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以整数分配下达该小学志原填报中学最终派位指标数。学校按照志愿填报中学最终派位指标数组织实施抽签派位工作。
经抽签派位确定了其志愿填报中学的学生,当即发给《渝中区小学毕业升初中抽签派位结果通知书》并汇总上报区教委区教委汇总情况后,作为指令性招生计划分别下达到其志愿填报中学,统一组织将学生相关信息录入新生报名登记系统直接录取,区内其它中学一律不得录取,抽签派位未能确定其志原填报中学的学生,也应当即发给《渝中区小学毕业升初中抽签派位结果通知书》并汇总上报区教委。
放弃抽签派位或未能参加抽签派位的学生,各小学一并汇总上报区教委。
抽签派位借宿后,学生需在6月21日前,持派位通知书到派位中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