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幼升小报名指南(重庆市渝中区幼升小报名)

教育百科2022-06-30 21:09:40佚名

重庆綦江幼升小报名指南(重庆市渝中区幼升小报名)

  一、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小学新生报名审核时间: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26日

  二、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1、凡在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应报名入读小学一年级。

  2、城区学生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凡在截止时间后迁入城区户口的适龄学生,按城区流动人口子女安排就读学校。

  3、根据城区今年各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实行户籍生对口入学非户籍生统筹入学相结合的原则。

  4、户籍生指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口(租住城区房屋的除外)的适龄儿童;非户籍生指户口未在城区各校招生区域内的已购房业主、暂住人员、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5、城区小学实行划片对口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公办、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方式

  2021年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或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自愿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如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城区小学新生招生顺序:

  城区小学招收新生按以下顺序进行:

  1.首先招户籍生中“三对口”学生,“三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凡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其次招收户籍生中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房屋不在范围内)但监护人在綦江中心城区购房且已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租房除外);

  3.如果学位还有空缺,可以解决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房且已实际入住的非户籍生;

  4.暂住人员、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五、区内拆迁户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中途返城就读户籍生的入学安置

  一、区内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安置

  1、就读小学的,按照拆迁户的实际居住地,原则上安置在居住地社区所对应的小学就读,若无学位,则安置到附近有学位的小学入学;

  2、就读初中的,可选择通惠中学、城南中学、实验中学、新盛中学入读,若选择的学校学位已满,则重新选择另一所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拆迁户子女在城区学校入读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⑴户口在拆迁地的证明材料

  ⑵拆迁协议

  ⑶拆迁办出具的已拆迁证明

  ⑷拆迁户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中途返城就读的户籍生的入学安置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因购房(户口已迁入城区)需中途转入二至五年级或八年级就读的学生,由于城区多数学校学位已满,小学可选择入读城南小学、北渡学校、长乐小学、新盛小学、古剑学校;初中可选择城南中学、新盛中学就读。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指定的就读学校报名登记:

  ⑴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⑵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⑶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本文标签: ,小学  ,学校  ,户籍  ,城区  ,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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