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加快公办中小学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育百科2022-07-01 07:21:23未知

东莞市关于加快公办中小学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东莞市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加快全市公办中小学建设速度,加大力度补齐民生短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聚焦教育投建和学位供给的瓶颈问题,落实省关于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的政策措施,整合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的政策措施,形成加快公办学校建设的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推动公办中小学建设。开展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推动新建改扩建227所公办中小学,增加学位33.99万个,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96所,增加学位28.11万个,高中阶段学校31所,增加学位5.88万个。至2022年,力争完成学校建设项目126个,增加学位15.68万个,其中义务教育阶段项目104个,增加学位12.74万个,高中阶段项目22个,增加学位2.94万个,用三年左右时间扭转学位供给不足的被动局面。至2025年,力争全部完成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计划的建设项目,公办学位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办学位需求。

  二、基本原则

  ——科学测算,提前谋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东莞长远发展的角度提前谋划教育工作,科学测算全市公办学位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资源供给计划,快速响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集约节约,挖潜扩容。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综合考虑东莞土地资源实际,盘活存量学校资源,拓宽渠道扩大公办教育资源供给。优化调整教育用地技术指标,探索区域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流程重塑,提速增效。坚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采取灵活措施与变通办法,优化学校项目前期办理手续,精简学校建设审批环节,建立学校建设专属流程,有效提升公办学位供给能力。

  ——深化改革,拓宽路径。坚持改革创新的发展理念,突破现有政策制度瓶颈和障碍,建立加快学校建设的工作机制。探索引入社会资金、社会代建等方式支持公办教育设施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办教育扩容提质工作格局。

  三、主要举措

  (一)扩容挖潜增加教育设施

  1. 规划落地新建一批。选择区位好、环境优、交通便利、可实施性强、符合“两规”刚性要求的地块布局各类教育设施,产权属于政府、现状为空地的“熟地”、“净地”应优先选定为教育设施用地。加强公办中小学布点计划的核查,重点核查用地规划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规划选址。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期间推动新建公办中小学校93所,2022年力争建成29所,增加学位6.66万个。(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

  2. 原校挖潜增容一批。鼓励全市现有学校充分扩容挖潜,在保障正常教学需要前提下,通过对学校现有场室、架空层等进行装修改造,或在校内外空地建设教学楼、功能楼、学生宿舍楼等,增加教育设施,提高学校承载能力。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期间推动改扩建公办中小学校项目134个,2022年力争完成97个,增加学位9.02万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街园区)

  3. 城市更新配建一批。压实更新单元捆绑建设教育设施的责任,对于以政府主导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实施的更新单元,提供高中、初中、小学等教育设施用地(用地规模应不少于推荐办学规模下限所对应的用地面积要求)并无偿移交政府的,可最高按用地规模的3.5倍给予建筑规模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4. 小区配套增加一批。落实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对不具备单独配建教育设施的项目,各镇街(园区)应当明确统筹配建措施,并建立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履行义务。(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

  5. 集体物业挖潜一批。加大全市集体物业统筹力度,适合用于办学校的要引导鼓励优先用于办学校。各镇街(园区)建立可用于教育用途物业或土地的台账。未完成公办学位供给任务的镇街(园区),集体物业优先用于建设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租赁集体物业办学合同到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磋商交易等方式建设公办学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6. 闲置物业盘活一批。市镇机关事业单位的闲置物业,适合改建学校的优先安排用于办学。通过折算价值与所在镇街(园区)置换教育设施等多种途径,充分挖掘利用闲置物业实现教育用途。(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镇街园区)

  (二)创新机制保障教育用地

  7. 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出让联动机制。以镇街(园区)为单位,定期评估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供给与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情况,设定学位须满足户籍学生的最低比例要求和两年缓冲期。凡未达到比例要求且超过缓冲期后仍未补足公办学位供给缺口的,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对其商住用地出让进行调控,除捆绑有教育设施配建任务的商住用地外,完成任务前暂停该镇街(园区)其他商住用地出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8. 建立高中教育用地保障机制。扩大公办高中阶段学位供给,以高中阶段学校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为标准,测算明确各镇街(园区)应配置的公办高中阶段学位数,核实各镇街(园区)应预留并无偿交由市政府统筹办学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用地面积,异地安排的,应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扣除或按标准向市财政支付统筹办学供地成本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9. 集约节约用地办学。实行差异化生均用地面积标准,适当提高教育用地容积率,增强地块建设规模的空间弹性。适当扩大新建居住区、旧改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将服务半径扩大到2500米,辐射范围内新建居住区、旧改项目的教育设施配建任务,通过折算置换物业、建筑成本等方式统筹灵活安排。探索区域公共设施共享,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动学校与所在片区体育、文化等公共设施进行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园区)

  (三)优化流程加快建设审批

  10. 全力推动确权登记。因各种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学校项目,均可按照市补办政策进行补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11. 全面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空间规划布局统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重点关注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着力解决历史已建学校不符合两规的问题,为今后学校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时期,对于不符合土规的项目,在不突破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不涉及“两规”禁止建设区及相关强制性内容的情况下,可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调整,所需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平衡,切实加快推动扩容项目建设。在符合教育设施选址要求的前提下,由市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局(功能区)将提高公办学校容积率等技术指标、扩大办学规模列入控规执行,直接办理规划许可,无需进行控规调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12. 简化前期经费审批。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的市财政投资项目申请相关经费,优化申请流程,增加审批渠道。对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审定方面,由市政府充分授权市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指挥部,对项目进行集中申报及专题审议,压减工作用时。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指挥部或市教育部门关于同意专项经费使用的决策、批准文件,对专项经费进行批复,并抄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复文件内容将专项经费指标调剂给经费使用单位,由经费使用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和支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3. 简化项目立项流程。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的财政投资项目,免去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按是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分为两种类型审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开展立项审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从初步设计和概算阶段开展立项审批。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用地手续存在瑕疵,通过承诺制理顺空间规划问题,参照绿色通道做法,办理有关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14. 简化招投标环节。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的项目,可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提前核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先行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参照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政策做法,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开展施工招投标。按照市政府关于“评定分离”的相关规定试行评定分离招标,提高学校建设质量水平。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按照镇相关规定操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 提高财政评审效率。采取“特事特办”的财政投资评审程序,对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的项目,在招标最高限价不超出批复概算相应内容造价的前提下,取消招标最高报价的审核,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依据批复概算内容直接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最高限价进行招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16. 简化规划与施工报建阶段审批流程。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项目参照市重大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审批政策,在基本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由市有关部门先出具前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的证明,加快审批效率。在完成项目招投标手续后到市住建局办理工程整体的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手续、消防相关手续;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其消防设计审查与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并行办理,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7. 优化竣工验收程序。对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的项目,灵活采取多种验收方式。可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和进度,采取“先完成的先专项验收”的方式提出验收申请;对于能开展联合验收的项目,试行联合验收。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项目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由市政府出具会议纪要,或由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指挥部集中或分批召开专题会议并出具会议纪要代替。市住建局统筹指导各镇街(园区)优先办理辖区既有学校建设项目校舍改建、扩建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告知事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拓宽路径加大投建力度

  18. 完善学校项目代建制。支持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的项目可全部适用社会代建制,放宽项目适用社会代建制的投资规模,单个投资规模不足3000万元的项目,可采用集中打包方式招标委托或从预选库中挑选社会代建单位。优化项目代建组织实施审批流程,委托单位依法依规通过招标方式选取代建单位,或按已审批的代建方案从代建单位预选库中挑选代建单位,即可开展代建工作,并同步报有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园区)

  19. 提升学校设计建设水平。按照集约节约用地、适当超前规划、预留发展空间的原则,制定《东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确定普通中小学校建筑规模、建设内容和建筑标准,为学校规划建设和设计审批提供依据。建立学校设计专家委员会,协助开展项目前期策划、把关设计方案、参与评标等工作。鼓励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学校设计经验的设计团队参与项目生成阶段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建局)

  20. 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结合主业规划,通过直接或成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形式参与教育扩容提质攻坚,通过设立基金、企业融资等方式支持国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支持学校建设。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村集体等参与公办教育。允许市镇两级政府以租赁、协议合作等方式将非财政资金所建学校办成公办学校。鼓励企业参与配建教育设施,由企业建学校无偿交给政府办学。动员村集体投入土地、物业、资金等,建设教育设施,与政府合作办学。镇街可通过财政一次性奖励、财政贴息汇集当地村集体闲散资金、优先保障提供资产的村(居)委会户籍人口入学等措施鼓励村集体参与学校建设。村集体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参与学校建设的,该类新增贷款不列入增资减债负面考评。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鼓励各类机构设立教育基金,扩大市教育基金规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东实集团)

  21. 简化集体物业建设学校相关交易手续。兴办教育或教育设施配套、教育规模扩大需承租或承让集体经济组织物业的,可适用磋商交易程序,经镇街(园区)政府审查同意且依权限经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由学校投资投建方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磋商达成交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园区)

  (五)专注服务提升工作质效

  22. 强化领导挂点主动服务。市领导分片挂点学校建设项目,强化项目保障和推进力度。市镇两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指导服务,细化学校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和材料清单,主动提供全流程办事服务指南和流程图,提前介入指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23. 落实一个窗口集成服务。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立学校建设项目综合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无差别”收件,提供“免预约免排队”即时优先服务。在服务大厅内设立学校建设项目联合会议区,积极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4. 优化专业培训指导服务。市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开展学校建设相关业务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学校建设需求、懂得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的业务骨干。各镇街(园区)设立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代办专员,提供业务咨询、协助办理手续、协调解决问题等服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学校建设业务培训指导和学校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街园区)

  (六)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25. 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建设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工程进度。结合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学校,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指挥部。统筹推进我市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制定实施行动计划,研究审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千日攻坚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各镇街(园区)参照设立分指挥部,统筹指挥辖区内公办学校建设工作。

  (二)市镇财政优先保障建设资金。将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的市财政投资学校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未来三年财政优先保障项目范围,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全力支持配合,足额安排符合列入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建设资金。对公办学校建设储备项目、预备项目,优先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统筹预留资金中给予保障。属地政府、教育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筹集,优先足额落实公办中小学年度预算安排,保障镇属公办中小学建设项目资金需要。

  (三)编制行动计划和项目清单。制定公办学校建设未来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项目清单,确定区位图、明确责任表,固化项目建设责任,提升项目建设成效。

  (四)制定资源保障工作指引。制定东莞市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资源保障工作指引,切实强化学校建设规划、用地、财政、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保障,促进教育扩容提质。

  (五)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督导考核。将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项目纳入市“硬任务”管理,设立黄红双色督办单制度,对工作滞后的责任单位,首次发出“黄色”督办单提醒整改,并明确整改标准、完成时限等要求;“黄色”督办单发出后,责任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无实质性改进、工作敷衍了事且质量较差的,发出“红色”督办单责令整改。对顺利完成年度学校项目建设任务的镇街(园区)和工作突出的部门,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根据情况作为年度考评加分的重要参考。对不能完成年度学校项目建设任务的镇街(园区)和工作拖延的部门,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况作为年度考评扣分的重要参考。

  (六)强化承诺制履行责任。各镇街(园区)要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重点关注教育设施布点情况。特别是对实行承诺制解决空间规划问题的学校建设项目,要全面核查是否在空间规划中落实,凡发现空间规划中未能落实的项目用地,市政府不予批准该镇街(园区)的国土空间规划。

  (七)健全人员保障体制机制。教育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要强化师资配置,督促学校按规定的师生比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事业编制挖潜创新,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需要,重点向承担教育改革任务学校、新建扩建学校倾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相关政策,加快推动编制外教师企业年金制度,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性。财政部门要保障学校人员经费供给,尤其在编制总量不足情况下积极保障编制外教师聘用经费,推动编制外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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