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莞民办学位补贴(2021东莞民办学位补贴申报)

教育百科2022-07-01 14:13:24未知

2021东莞民办学位补贴(2021东莞民办学位补贴申报)

  (一)录取原则

  根据补录指标数,按规定的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二)录取办法

  1.积分项目。申请人选定父或母一方或者监护人作为积分方,按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以及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进行积分。

  2.录取办法。按积分项目先后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如下:

  (1)“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为第一积分项目,由镇教育部门根据补录指标数,按第一积分项目各申请人的积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2)如出现第一积分项目积分相同,超出补录指标数的,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请人以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的积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顺延录取,额满为止。

  (3)如出现第一和第二积分项目积分相同,超出补录指标数的,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请人以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的积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4)如出现以上三个积分项目积分相同,且人数超出录取指标数情况的,则由镇教育部门结合实际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三)积分标准

  1.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由公安部门根据积分方证件号码评分,每累计1天积1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其中:

  非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即积分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评分,以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

  东莞户籍的积分方(即积分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

  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

  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由人社部门根据积分方的证件号码,计算其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2021年8月31日。

  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由现就读民办学校根据申请人的证件号码,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核实评分。每满1个学期1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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