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完成东莞市教育局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结构调整的任务目标,根据《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义务教育民办学位补贴补录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补录对象
在高埗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常学籍,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户籍学生。
以下类别不纳入补录申请范围
1.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2.在高埗镇民办学校就读已领取民办学位补贴的学生;
3.外国国籍和无户口学生;
4.在市直属民办学校(东华小学、东华初级中学、光明小学、光明中学和翰林实验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申请镇街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现就读的高埗镇民办学校为补录申请镇街。
三、录取方式
(一)录取原则
根据补录指标数,按规定的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二)录取办法
1.积分项目。申请人选定父或母一方或者监护人作为积分方,按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以及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进行积分(此项由民办学校负责在学籍平台核查,按学期计算)。
2.录取办法。按积分项目先后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如下:
(1)“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为第一积分项目,由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补录指标数,按第一积分项目各申请人的积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2)如出现第一积分项目积分相同,超出补录指标数的,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请人以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的积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顺延录取,额满为止。
(3)如出现第一和第二积分项目积分相同,超出补录指标数的,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请人以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的积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4)如出现以上三个积分项目积分相同,且人数超出录取指标数情况的,则由镇街结合实际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三)积分标准
1.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由公安部门根据积分方证件号码评分,每累计1天积1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其中:
非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即积分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评分,以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
东莞户籍的积分方(即积分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
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
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由人社部门根据积分方的证件号码,计算其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2021年8月31日。
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由现就读民办学校根据申请人的证件号码,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核实评分。每满1个学期1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由家长自行向学生现就读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和提交申请材料(线下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学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人(学生)和积分方(家长或监护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以及关系材料复印件。
五、补贴标准和经费分担办法
1.补贴标准:本批次补录录取学生获得二档民办学位补贴,即小学3500元/生/学年和初中4500元/生/学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即扣除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后,每个小学生每个学期可领取学位补贴1115元,初中生每个学期可领取学位补贴1172.5元(如就读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该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以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
2.经费分担办法:本批次学生本学年按照积分入学学位补贴办法,镇属任务小学按照市、镇5:5分担,初中按照市、镇9:1模式分担,市属任务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补贴期限:本次补录补贴仅发放一年,学年结束后,按照新的办法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2021年10月9日前,制定补录方案,召开民办学校会议,明确本次补录的目的和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二)家长申请。2021年10月11-13日各民办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10月14日前将有关信息整理汇总后提交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
(三)积分审核。2021年10月18日—22日由相应部门完成审核。
(四)积分公示:2021年10月23-24日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公示申请人积分。
(五)积分复核:如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须于2021年10月25日17:30前向现就读学校提出复核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于10月27日12:00前将复核名单和信息汇总后发市教育局提交有关部门审核,10月29日前反馈复核结果。
(六)录取名单公布:2021年10月30-31日公布录取名单。
(七)上传数据
1.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公示名单,初步统计好各学校的学位补贴数量,录取结果确定后,各民办学校必须在30日前将学位补贴数量数据录入系统,镇教育管理中心在10月31日前复核完毕。
2.镇教育管理中心在11月3日前将补录名单录入“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
(八)经费下拨。11月中下旬下拨补贴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