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录取顺序,除专科提前批次院校安排在本科录取批次结束后、专科录取批次开始前进行外,其他院校原则上按照志愿表中反映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录取。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不用再填强基计划志愿(其他院校志愿仍需填报)。强基计划安排在提前批开始录取前进行(即其他所有院校开始录取前完成),省招办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经其测试合格并确定录取的名单进行办理录取备案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投档。
(一)志愿填报应有合理梯度
2020年,我省招生录取批次分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3个录取批次。具体批次及院校志愿个数见《考生志愿表》。考生填报时,要结合自己高考成绩及高校和专业的往年录取分数、投档最低排位等情况,适当拉开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之间的梯度,提高被录取机会。
本科批次录取,普通文理类将分别设置高分优先投档线,分两次投档录取。录取时,第一次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档时,高分优先投档后未录取或被退档的考生与其他未投档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该类考生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则可进行专业投档。
专科批次录取,普通高中学考三门科目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即3个D以上)的考生,可与普通高中学考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一起,同时填报专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院校志愿,分两次投档录取。录取时,第一次投普通高中学考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档投3个D以上考生(第一次投档时未被录取或被退档的考生与其他未投档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其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就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则可进行专业投档。
(二)查询高校学费标准
部分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收费较高,请考生务必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详细了解清楚相关高校奖、助、贷政策后再填报此类高校或专业志愿。
(三)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统考)、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考生
1.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考生,已完成“高校专项计划”院校报名、资格审核,被高校确定入选资格并经公示的,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
2.经招生院校确认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符合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统考)、高校专项计划及综合评价资格等特殊类型(下称特殊类型)的考生,须在“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一所院校进行填报。具有资格,但未在“特殊类型招生院校” 志愿栏填报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特殊类型的报考资格。考生要与其测试高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并在志愿填报时正确选择报考高校,以免填报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导致未能被录取。由此产生后果,考生自负。
3.招收“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资格考生的院校,在提前批录取之后投档,本科录取批次正式投档前录取结束。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统考)资格考生的院校录取工作,与院校文理类专业所在批次同期进行。
4.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等11所高校在我省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并经高校公示已获资格的考生,只能在“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的“综合评价”志愿栏中选择一所院校填报。
(四)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下同)考生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注意各招生院校对术科考试类型及成绩的要求。艺术类术科考试类型分为“统考”“统考+校考”“校考”“统考合格”。填报本科艺术类“统考”“统考+校考”“统考合格”专业时,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招委会或高校规定的相应类别及批次的术科录取最低分数线。
2.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按公式: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合成总分,广播电视编导按公式: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合成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并分类别、分专业、分术科考试类型、分批次查阅艺术类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必要时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今年,为进一步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艺术类统考增加了2个院校志愿,详见志愿表。
3.艺术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艺术类考生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只能选择一种填报。
4.艺术类校考是指除音乐、美术、舞蹈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省统考外的其它所有艺术专业的校考。报考艺术类校考的考生应在志愿表的“艺术类校考”栏目中填报相关院校及专业。
5.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院校(专业)取消了校考。因此,增加了“统考合格”类别。考生术科统考成绩达到术科本科合格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此类院校,具体录取模式请查询院校招生章程及艺术类招生简章。
(五)体育类考生
我省体育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2.5×60%合成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体育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
(六)报考空军招飞院校、军检、公安院校的考生
1.报考空军招飞、军检、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第一时段内填报。同时,要在第二时段填报其他所有各批次院校志愿。
2.报考空军招飞院校、军检、公安院校及专科提前批次需政审、体检、面试院校志愿的考生,请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有关附件,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电话咨询或登录院校网站查询具体详情:
(1)报考提前批次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提前批广东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请关注广东省公安厅网站“平安南粤网”(www.gdga.gd.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今年公安院校单列批次并实行平行志愿,有利于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度,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安排在军检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请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填报。
(2)报考提前批军队院校的考生,请参阅附件2。
(3)报考提前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请参阅附件3。
(4)报考提前批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请参阅附件4。
(5)报考提前批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请参阅附件5。
(6)报考提前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请参阅附件6。
(七)少数民族班考生
符合《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少数民族班院校时,须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本科院校栏目中填报志愿。
(八)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应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本科院校栏目中填报。
(九)广东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下称地方专项计划)考生
符合资格的考生,如成绩达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可在本科录取批次中普通类本科院校栏目中填报志愿。未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或经省招生办公室复查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无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录取同步进行。
( 十)卫生专项计划考生
高考成绩分别达到本、专科“农村卫生定向”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的卫生专项计划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被录取考生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4〕2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0〕24号)要求签订培养协议。
(十一)参加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的考生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在内地招生,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非军检院校中填报志愿。请考生注意这两所高校录取时均按高考统一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投档。
(十二)参加香港地区高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香港地区有关高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香港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档案。
(十三)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期间,高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或因专业间生源不平衡、考生不服从调剂造成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征集志愿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征集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征集志愿院校及缺额计划数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补报征集志愿。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相应的征集志愿院校及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