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教育百科2022-07-02 21:21:14佚名

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设置和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设置

  (一)提前批。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市一中等 9 所学校(包括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和高明区第一中学等 9 所学校,以下简称“市一中等 9 所学校”)特长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体育和艺术类计划、市中心业余体校和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计划。

  (二)第一批。包括市一中等 9 所学校普通生、市一中等 9 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市一中等 9 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普通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三)第二批。包括区内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含普通生、名额分配等)、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设置)。

  (四)第三批。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组织普通高中补录。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设置

  (一)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1.公办普通高中。

  (1)自主招生及特长类招生计划。 7 所自主招生学校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包括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科技创新班,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田径特长生,顺德区勒流中学武术特长生和顺德区伦教中学传媒特长生。同一所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体艺等各类特长特色类型招生计划合计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10%。市一中等 9 所学校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具体计划由学校报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禅城实验高级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和高明区实验中学等 9 所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试行增加少量公办普通高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类特长生。佛山市中心业余体校招生计划(高中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

  (2)普通生招生计划。市一中等 9 所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名额分配计划除外)。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顺德区乐从中学、顺德区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容山中学、顺德区北滘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西南学校、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和高明区实验中学等 20 所公办普通高中,安排 20%至 3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各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

  (3)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 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的要求,市一中安排总计划的 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例将市一中名额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名额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

  (4)市一中等 9 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市一中等 9 所学校的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名额分配等招生类型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自动收回并安排在市一中等 9 所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批次面向全市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

  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安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跨市招生。

  (二)面向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各区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各区组织实施,除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外,其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各区教育局要安排区内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总计划的50% 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面向区内招生。其中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 8 所学校,安排总计划的 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区内招生,名额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

  (三)普通高中补录计划。在第二批结束后,根据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在其核定公布的总招生计划内确定补录计划(计划未完成作废的除外)。市招生办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计划,经批准补录的公民办高中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公办高中面向区内、民办高中面向全市尚未被录取的考生统一征集志愿。

  (四)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1.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优质学位面向全市招生规模,鼓励各区将更多中职学校计划安排在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其中: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职学段 2 年教学安排在中职学校”和“中高职贯通分段培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各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中省市“双精准”立项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中职特色专业(园林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前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等)、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如确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同意,可按综合不少于 50%比例确定相关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以市教育局公布的该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名单为准。省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和市属技工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可自愿申请对接产业需求紧缺专业面向全市招生。

  (3)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

  2.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中职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

  3.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五)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各区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保留部分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三批面向区内招生。

  三、录取办法实施

  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一)面向全市招生的批次。

  普通高中提前批、第一批、普通高中补录和第三批由市招生办将按照志愿批次层次设置的顺序,逐个批次(层次)投档录取,一个批次内所有层次全部投档录取完毕,该批次才算完成,才能进行下一个批次的投档录取工作,也即“结清一批,再启动下一批”。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事项应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考生只能选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开展,市招生办根据考生中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定档案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投档: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 B 等级(含B等级)以上;市一中、石门中学和顺德一中参照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绩(不含加分)平均分线适当调整,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各特长特色类型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文化科成绩最低控制线;符合控制线上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录取;未能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后续批次录取;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招生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2.第一批(名额分配除外)、普通高中补录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由市招生部门按 1:1 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 B 等级(含B等级)以上。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 5 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5)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3.市一中等 9 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基本条件:

  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必须参加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2)志愿设置

  延续往年市一中名额分配与其他 8 所学校名额分配分开填报做法。名额分配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 15 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名额分配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名额。

  (3)在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市一中等 9 所学校在其名额分配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自动收回未完成计划数,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普通生)进行投档录取。

  4.“同分比较原则”的规则是:①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②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考生;③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④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⑤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5.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适当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该最低资格线,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

  6.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标准另行通知。

  7.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

   8.第三批(面向全市部分)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面向全市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投档由市招生办参照普通高中普通生投档办法执行。

  (二)面向区内招生的批次

  第二批的层次划分和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细则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普通高中补录(公办高中部分)和第三批(面向区内部分)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确定,并报市招生办实施投档。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完成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注册入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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