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申请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
(二)办园许可证。
(三)幼儿园场地证明。
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场地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全园保教人员名册及专业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
1.专任教师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2.保育员提供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员)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保育师)。
3.保教人员需提供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六)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有关规定,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
(七)如提供餐饮服务须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教育或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