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和《佛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20〕1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要求,规范幼儿园托班日常管理,我局会市卫生健康局研究起草了《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2日(7个工作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网页评论栏、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局(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佛山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邮政编码:528000;
电子邮箱:fssjyj_heyq@foshan.gov.cn。
佛山市教育局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