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高明区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我区公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收〔2019〕2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星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教二〔2020〕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各星级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情况,现就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假期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退费办法以及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等规定,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收〔2019〕2号)规定执行。其中,属服务性收费的托管费,按每天最高不超过3元收取。
三、公办幼儿园应按规定填报《佛山市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信息表》(附件2),报送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本通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请各公办幼儿园做好新旧收费标准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1:高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级别 | 收费标准 |
(元/学期·生) | |
四星级 | 5300 |
三星级 | 4500 |
二星级 | 4100 |
一星级 | 3500 |
未评星级新办园 | 按照补偿办学成本确定 |
公办小学附设幼儿部 | 按照不高于一星级收费标准收取 |
说明:收费标准于2021年秋季起对新生(含插班生)执行,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附件2:办幼儿园收费信息采集表
注:
1、表一式三份,幼儿园、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各保存一份。
2、经信息收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制度。
3、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照信息收集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中途增加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