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2020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对象 |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
1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厅(局)级或军分区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委托监护公证书 |
2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 公安局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3 | 本镇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本镇监护人户口簿 | |
4 | 本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收养登记证》;本镇户籍收养人户口簿 | |
5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本镇户籍照顾(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 | |
6 |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 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7 | 引
进
人
才
类 |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8 |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镇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9 | 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10 | 在本镇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11 | 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12 | 投资贡献类 | 本镇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区政府认可证明(具体细则由各区制定);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13 | 在本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士除外);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详见备注2);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14 | 境外群体类 | 在本镇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15 | 在本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本镇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16 | 其它类 | 在本镇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①在本市同一区内,依法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②在本镇内有连续5年居住证(或连续5年营业执照、或连续5年依法纳税证明);③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注:①以居住证明的地址作为学区划分的依据,在居住证明地址所属的学校报名;②如果纳税清单上没有明确的单位或地址,则以缴纳社保的单位地址为依据。 |
17 | 父母一方是本镇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父(母)本镇户籍户口簿;子女与非本镇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 |
备注: 1.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 第13类关于“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的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最新的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2)如果需追加投资额的,需提交追加部分的验资证明; (3)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或提供公司章程及变更材料,由工商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