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自出生之日起与父母一道户籍跟随在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视同符合“三对口”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片区教管中心根据各校学位供给统筹安排,确定区域内学生的就读学校,牵头制定各片区招生方案。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对应学校申请学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提供学位。城区按区教委统一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