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顺序
按照县办学校学位供给量,确定各类学生入学顺序。
(一)第二中学入学顺序
第一类具有苏基镇城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县城范围内具有合法住房家庭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苏西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类符合政策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购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24年8月31日前所购房屋未达到实际入住标准的学生入学后必须在校内住宿,否则不予入学。
(二)城区小学招生顺序
第一类具有苏基镇城镇户籍、苏西、苏东、姜庄、马厂、王常丰、献庄、大曲河、青先农场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县城范围内具有合法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含拆迁户没有入住新房的)。
第三类符合政策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第四类购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24年8月31日前所购房屋未达到实际入住标准的适龄儿童。
第五类符合条件的经商人员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四、五类情况的小学生需提供现居住房屋的租房协议;招生过程中将核实其在县城内的实际居住场所。
第五类情况的适龄儿童如划片范围内小学学位不足,将依据办理营业执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安排办理营业执照时间早者入学;后取得营业执照家庭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学校入学。
严格执纪问责
1、各学校必须保障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严禁预留学位招收关系生、超出招收范围私挖乱招。
2、对违规的中小学校,县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