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启动最新一批研学基地评选
一、申报范围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开放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影视艺术体验基地、运动拓展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符合《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2)和厦门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附件3)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参照申报条件,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思明区教育局德育科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料审查。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由思明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参照申报条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测评。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由思明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具备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测评,申报单位负责人应现场汇报申报条件等情况。
(四)综合评审。根据资料审查和实地测评情况,组织综合评审。评价总分不低于总分值80%的,予以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劳动教育基地准入和挂牌。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标准认真创建,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的单位给予取消评选资格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和说明材料。其中:说明材料具体内容应包括接待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教育实践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图片资料,已研发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或劳动教育课程,适合中小学生的实践体验活动的介绍、说明,针对学生设立的研学实践教育、劳动教育机构或部门以及专业的讲解人员队伍组成等内容。
(三)各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前,按照申报项目(研学基地、研学营地、劳动基地,三选一)填写申报表(附件4、附件5、附件6,三选一)及相关说明材料,盖章(本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并扫描成PDF(所有材料扫描为一份PDF),申报材料的word版与pdf版共计2份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思明区教育局德育科工作邮箱。文件命名统一为:(研学基地、研学营地、劳动基地,三选一)申报+单位全称。
(四)原则上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组织的集体研学实践教育、劳动教育活动要在国家、省、市和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及劳动教育基地进行。
(五)发布通告。评选结果统一在思明区教育局官网以及“厦门思明教育”公众号进行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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