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 市中心医院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1.市中心医院负责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咸阳市中心医院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的函》授权的评审专业、人员范围和评审层级,执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要求,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评审前单位公示和评审后结果公示。
2.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条件标准收取申报材料,不得放宽人员范围、不得降低条件标准,不得突破评审通过率。专业考试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计入评审未通过人员数。申报人员申报专业须按《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规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填写。
3.市中心医院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评审会议全封闭式管理,明确评审工作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评委有亲属参加评审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干预评审工作,影响评审公平公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应视情节采取撤销评委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措施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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