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复查程序。
考生获得高考成绩后,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24日17:00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普通高考各科目成绩登记表》。
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7月25日11:00前登录普通高考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pgzb/),选择考务管理菜单栏下的普高统考成绩复查功能,按要求录入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登陆系统的用户帐号、密码与高考报名系统使用的帐号、密码相同。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组织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及时按网上录入的要求录入考生查分申请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将于7月26-27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
(二)复查结果告知。
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我院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成绩直接发送给本人,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
复查后,分数无误的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将反馈给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地市通知考生。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申请查分的考生可于7月28日8:00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 “综合查询”栏目查询复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