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教育百科2022-07-07 07:35:56佚名

珠海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珠海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一、招生计划申报及发布

  (一)计划申报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于2021年4月10日前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报。

  (二)计划发布

  各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和学校审批地等,科学核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市直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核准和发布,市直属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学校所在区进行招生。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至31日

  (二)招生对象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应在报读学校所在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应在报读学校所在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三)报名方式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始年级招生采取统一报名渠道进行网络报名。拟申请入读本市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进入“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珠海特区教育微信端进行报名),根据网上操作指引,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完成报名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各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做足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8日至31日完成报名工作,做到应报名尽报名。

  (四)志愿填报

  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和学生家庭有关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列表,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报名时间(5月8日—31日)范围内,报名系统将实时更新学校报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和自身实际,调整填报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民办学校填报志愿。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由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由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属民办学校摇号工作委托香洲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区应根据实际,研究设立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系统。电脑摇号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按照各区有关要求进行确认学位。通过摇号获得学位后又放弃学位的,空余学位按照摇号时产生的随机号码顺位进行补录。

  (二)第一轮录取(7月1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区安排)

  1.小学一年级录取:

  (1)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民办学校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各区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区教育部门应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民办学校在收到电脑排位结果后,应及时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初中一年级录取:

  (1)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如果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数(以下简称对口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应由各区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不再对外招收学生。如果本校对口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采取对口直升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公开报名和录取;若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由各区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区教育部门应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民办学校在收到电脑排位结果后,应及时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办学层次未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民办学校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各区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民办学校在收到电脑排位结果后,应及时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三)第二轮录取(7月11日至8月20日)

  1.有学位剩余的民办学校于7月16日前申报第二轮招生计划,主管教育部门经审核后于7月18日前公布第二轮招生计划。

  2.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第二轮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16日。

  3.对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各区组织第二轮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摇号时间由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四)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轮招生工作结束后,仍无录取结果的学生,可自行联系仍有学位的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进行补录。

  四、注册入学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学生录取名册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部门盖章后报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要依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

  五、有关说明

  (一)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招生简章、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结果、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二)各区教育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全过程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各类举报、投诉和申诉,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督学责任区日常监督范围,完善对民办学校监管措施,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三)各区教育部门要对违规招生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区,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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