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段内公办学校提交材料。学校工作人员现场审验后,申请人核对《申请表》无误后签名确认,由学校及申请人各执一份。
2.审核录取。各镇(街)公办小学将申请转入学生名册及相关材料,于7月8日前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后(加盖公章)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区直属学校、各镇(街)中学将初审通过名单(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于7月8日前直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区职能部门对监护人各项积分指标(详见附件3)予以审核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按照申请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录完为止。
3.办理手续。录取结果于7月20日前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已被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领取入学告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