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为惠州市外户籍的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惠城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原件和复印件(与网上提交同一人)
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
可提供以下资料之一参与积分(不可多项累加):
1.以营业执照为凭证积分的:提交监护人在申请积分学校所在镇(街道)的营业执照及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按所能证明近5年内实际月数计分)
2.以参加惠城区社保为凭证积分的:提交参加惠城区社保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积分月数由职能部门核查结果计分)。
3.以产权房为凭证积分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直系亲属在申请积分所在镇(街道)内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从办证日期起,近5年内月数计分);或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以首期发票开具日期起,近5年内月数计分)
4.以有凭证的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积分的: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从凭证出具日期起,近5年内月数计分)
5.以无凭证的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积分的:提供正式的水电费发票(交费人为监护人)原件和复印件。(按所能提供近5年内正式发票的月数记分)
6.以租房合同积分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从派出所备案《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日期起,近5年内月数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