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录取办法
采取按批次录取办法。
1、如当前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少于招生指标数,则全部录取;
2、如当前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招生指标数,则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
3、符合前三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将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
4、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公办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博罗县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1、如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
2、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