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1、评价内容。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通过 5 个一级指标 15 个二级指标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
2、评价重点。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3、评价程序。强调做好学生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评价办法。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基础上,建立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依据《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涵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模式。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在学生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结合重要观测点,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计分评价;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综合性评语。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最终确定学生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评价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等级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每个学校以在校生为基数,评为 A 级的学生不超过 50%,B、C 等级不设比例,严格控制 D 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记过” 以上处分外,一般不评定为 D 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