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1.在蓬江区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的蓬江区户籍和非蓬江区户籍的学生。
2.在蓬江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的蓬江区户籍的学生。
3.在蓬江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符合附件1(序号①—⑦)项中条件之一的非蓬江区户籍的学生。
附件一:
非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中小学报名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 ||||
序号 | 对象 | 核查证件(原件) | 提交资料(复印件内容) | 备注 |
1 | 在蓬江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
⑵军人证明 | 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或现役军人证件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2 | 在蓬江区居住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人才证明 |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居住证) | |||
3 | 在蓬江区居住和服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
⑵在职消防人员证明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和应急部门相关证明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4 | 父(母)户籍在蓬江区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境外报名对象则提供身份证或回乡证或护照等);②父母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⑶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 |||
5 | 父(母) 在蓬江区购房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父(母)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且全权拥有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购房资料 | 房产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公寓等) | |||
6 | 父(母) 在蓬江区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适用于初中新生报名入学要求。2022年起,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居民在蓬江区居住证明只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产证。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居住证明 | 江门市以外: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蓬江区连续不间断居住3年(从2019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居住证》; | |||
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报名对象父(母)须持有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蓬江区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期限须早于2019年9月1日,且到2022年5月31日依然生效。 | ||||
或者父(母)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 ||||
⑷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由用人单位在蓬江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近三年(从2019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缴费记录 | |||
7 | 在蓬江区居住的外国籍、港澳台居民的适龄子女 | ⑴身份资料 |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 | 适龄儿童父母同为境外人士 |
⑵监护人资料 | ①境外人士:报名对象父(母)委托蓬江区户籍成年人为监护人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②监护人户口簿;③监护人房产证。 | |||
②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提供其父母在蓬江区居住的居住证。 | ||||
8 | 父(母) 在蓬江区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适用于小学报名入学要求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居住证 | 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蓬江区居住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持有至少在2021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且至2022年5月31日仍有效的居住证)。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 |||
⑷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至少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此材料由相关部门核实,家长不需提供) | |||
9 | 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的父(母) 在蓬江区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2022年起,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居民在蓬江区居住证明只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产证。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至少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此材料由相关部门核实,家长不需提供) | |||
⑷居住证明 | 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报名对象父(母)须持有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蓬江区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期限须早于2021年9月1日,且到2022年5月31日依然生效。 | |||
或者父(母)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产权为父(母)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