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小学录取规则
小学招生录取按照市属民办学校、跨区(县)民办学校、本区公办学校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则全部给予安排入学;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先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再参加我区公办学校的录取;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参加我区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实行分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的录取办法。
原则上第一、二、三批次适龄儿童全部予以录取;不符合第一、二、三批次的适龄儿童视报名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学位,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全部给予安排入学;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 第一批✎
户籍在学校服务范围、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 第二批✎
政策性优待对象: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
✎ 第三批✎
(1)非本市户籍具备一年以上社保和居住证随迁子女:在本区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21年6月24日)、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2)本市外区户籍具备一年以。上社保人员子女:在本区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21年6月24日)、有稳定职业的本市外区户籍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