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发布的通告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在录取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时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凡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