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考试说明: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
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考试科目
其他说明: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配备一定数量电脑设备的标准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标准教室或配备一定数量电脑设备的标准机房进行。综合评审在条件完备的小型会议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