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计算方法
1. 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我区购买社保的,以时间长的一方计算积分。
社保积分计算方法:购买我区社保在60个月以内,按每个月4分计算;超过60个月至120个月以内部分,按每个月5分计算;超过120个月部分则按每个月6分计算。计算时间截止至当年的5月31日止。购买社保中间允许中断一次,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
2. 在我区经商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截止至当年5月31日,连续不间断,不足半年不积分),积分为20分,然后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该项满分为60分,不累加。
3. 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有自购住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积分为30分;在我辖区内租房及公司提供住房的,凭租房合同或公司证明,积分为10分,不累加。
4、父母义务献血1次,积分为5分,最高3次,积分为15分,但此项只计算积分高的一方。
5、经区属单位(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组织做义工的,1次1分,最高积分为60分。
6、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大专(含高职)学历的,积分为30分;本科学历的,积分为60分;研究生学历的,积分为150分。以高学历的一方为准。学历计算积分的前提条件是被计算积分的一方需在我区工作(以社保登记记录或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7、连续在我区幼儿园就读三年的,积分为10分。
8、参加由区总工会组织的技能比赛,获得冠军称号的,加40分,不累加。
具体积分指标和积分所提供的材料见《关于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积分及时限的通知》和《肇庆高新区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