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办法如下
1.志愿录取
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所属公办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则依据“志愿优先”原则,由第二志愿学校按照积分由高至低进行补录:如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低未被录取的。则由第三志愿学校依据“志愿优先”原则,视学位按积分由高至低进行补录。第四志愿参照第二、第三志愿录取。
2.统筹安排
学生未被第四志愿学校录取,但申请入学积分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中心片区内尚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报读非中心片区学校的学生,积分未达到报读学校积分线,直接参加二次积分入学报名,不作统筹安排。
3.二次积分录取
未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到一所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二次积分入学。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数和报名数,划定二次积分线,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4.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
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二次积分线或者放弃统筹安排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