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划片招生,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评测。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合理安排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原则。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原则。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入学条件(办理居住证)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入学。
(四)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时间报名和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