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城区源潭街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拓展: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
1.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小学学籍,在源潭镇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源潭镇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房产为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拥有的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2)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户籍地址为源潭镇学校学区范围内,一同居住的房产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的合法房产或农村自建房,且经核查确认其父母在我镇没有房产;
(3)其户籍挂在源潭镇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派出所,或寄挂在学区范围内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人员的房产地址上;
(4)其父母(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5)其父母(其中一方属清远市外户籍)为在源潭镇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
(6)非源潭镇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本人或其父母房产权属占比51%以上),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2.七年级
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初中学籍,在源潭镇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应届学生:
(1)具有源潭镇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房产为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拥有的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2)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户籍地址为源潭镇学校学区范围内,一同居住的房产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的合法房产或农村自建房,且经核查确认其父母在我镇没有房产;
(3)其户籍挂在源潭镇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派出所,或寄挂在学区范围内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人员的房产地址上;
(4)其父母(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5)其父母(其中一方属清远市外户籍)为在源潭镇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
(6)非源潭镇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本人或其父母房产权属占比51%以上),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二)民办学校:
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小学学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源潭镇户籍;
(2)本人或其父母在源潭镇辖区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父母(其中一方)为在源潭镇辖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源潭镇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4)其父母(其中一方属清远市外户籍)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5)其父母为其他符合报名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