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2022年秋季乐城辖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面向整体,立足大局,科学谋划,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所有在我市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满 6 周岁(2016年 8 月 31 日以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下同)。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我市继续实行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教基一厅〔2016〕1号文已明确指出“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统筹兼顾, 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继续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坚持依法依规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招收国际学生时,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 公安部 外交部第 42 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
(三)坚持科学布局, 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 号),紧紧抓住韶关市作为省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革试点市的契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的基础教育资源整合的工作成果,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切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小学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小学起始年级有关班额的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行免试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四)坚持相对稳定、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生源分类
(一)第一类生源:乐城街道户籍生源
1.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且家庭实际住址与户籍一致。
2.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已在乐城街道辖区内购房,家庭实际住址(房产地址)与户籍不一致(购房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已满一年或以上),以房产地址派位。
法定监护人之一属乐城街道户籍,其子女与另一监护人户籍属非乐城街道户籍的,经身份核实后,视为第三类生源,可以按法定监护人之一的乐城街道户籍地进行派位。
(二)第二类生源:特殊群体
属下列特殊群体的家庭,可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将视其与乐城街道户籍(第一类)生源同等,优先安排学位。
1.烈士子女;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5.经乐昌市委组织部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经乐昌市招商部门认定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正副董事长和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
6.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7.符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文件精神的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子女;
8.孤儿(由社会福利机构出具证明);
9.援藏、援疆、援川及援亚非拉的工作人员的子女;
10.在中国边疆、海岛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子女;
11.其他符合省、市有关优待政策的。
(三)第三类生源:非乐城街道户籍在乐城辖区已购房类生源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法定监护人之一已在乐城街道辖区范围内购房,购房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或以上。小孩户口跟随(外)祖父,且房产属于(外)祖父母,购房年限满一年或以上的,视为符合条件。
2.(韶关市以外户籍生源提供)法定监护人之一持有乐昌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满三个月或以上。
非乐城户籍已购房类生源,若小孩与法定监护人之一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户籍迁入乐城街道的,视为第一类生源。
(四)第四类生源:非乐城街道户籍租房类生源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法定监护人之一在乐城街道辖区内有稳定职业(持有与乐昌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需提供半年及以上工资发放清单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
2.法定监护人之一持有乐昌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租房证明或房屋租赁纳税证明票据,租住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或以上。
3.法定监护人之一在乐昌市参加了社会保险(至少需要养老保险),参保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或以上。
4.(韶关市外户籍生源提供)法定监护人之一持有乐昌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居住证且满三个月或以上。
如果法定监护人为了获取乐城街道辖区学位,在工作证明或租房过程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乐城辖区范围内的入学资格。
五、预报名办法
(一)预报名地点:
1.乐城街道辖区各公(民)办幼儿园(负责本幼儿园在读幼升小生源)。
2.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负责非乐城街道辖区幼儿园在读幼升小生源)。
(二)预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
补报名的时间截止在2022年6月10日,适龄儿童家长超出2022年6月10日报名的,即使符合所属片区生源的条件,也由市教育局根据片区学位富余情况进行调剂。
六、复审
预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根据划定的各学校招生片区,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按学校下发到城区有小学招生任务的学校,由学校负责进行复审。
七、公示
学校复审工作完成后,各校拟录名单报教育局汇总,并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分批次进行公示。
八、派位办法
分三批次进行。
第一批:第一类生源;
第二批:第二类生源;
第三批:第三、四类生源;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全部录取;若学位不足,则按购(租)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第四批:第二批未录的第三、四类生源。根据布局划分为五个学区,剩余部分生源在各自的学区内实行多校联合划片实施进行派位。
第一学区:乐昌三中、乐昌四中、附城小学;
第二学区:乐昌小学、乐城二小、果育小学;
第三学区:乐城一小、乐城三小;
第四学区:新时代学校、河南小学、乐城三小(必要时);
第五学区:凤凰小学、乐城三小(必要时);
各学校与城区幼儿园分批次公布录取名单。
九、工作要求
(一)预报名审核工作必须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审核结果无误。
(二)预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城区各小学负责对本片区内非乐城户籍生源(第三、四类)的实地核实和确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学校统一时间公布录取结果。
(四)教育系统纪工委将对招生过程全程进行监督。
十、坪石城区及梅花镇参照乐城辖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十一、划片方案待预报名工作结束后另行公布
乐昌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