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为农村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其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一方未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过,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 10分录取。
【温馨提示】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拟享受加分或优待政策的考生均须于6月6日前将有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就读初中学校,学校审核并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同时填写《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3)上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加分或优待考生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或优待项目、优待或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