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注:儿童入户登记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止须“满六个月”。
(二)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且监护人拥有县城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物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
注:儿童入户登记和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登记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止须“满六个月”。
(三)非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拥有县城区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物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权登记证。
注: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登记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止须“满六个月”。
(四)非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无县城内不动产权物业、在县城区租房居住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监护人持有效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区固定住所证明(监护人的《租房合同》,合同在有效期内且合同签约登记日期到2022年8月31日止须“满一周年”;提供租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
4.监护人持有效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区工作证明,所提供的证明应含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工作的务工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②监护人在我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
5.居住证(非韶关市户籍者提供),监护人固定住所证明的地址须与居住证证件上的地址一致,居住证登记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止须“满一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