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2018〕33号)有关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6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涉及学生转学所需的“工作单位证明”、“学籍信息证明”、“文化学科修习证明”、“中考成绩证明”四个证明事项进行清理修订,具体如下:
一、将《通知》中涉及的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转学所需的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调令或工作单位证明”修改为“法定监护人调令或工作证、劳动合同”。
二、将《通知》中涉及的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所需的证明材料“学籍信息证明”删除。
三、将《通知》中涉及的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所需的“文化学科修习证明”修改为“文化学科修习成绩”。
四、将《通知》中涉及的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在外市参加中考的,需提供学生参加中考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修改为“中考成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