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县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园、入学提供便利,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 《中共徐闻县委 徐闻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秀人才进徐闻促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徐发〔2018〕11号) 《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徐府[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子女包括以下两类对象:
(一)第一类对象:指《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徐府[2020]10号)认定的A、B类人才的子女。
(二)第二类对象:指《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徐府[2020]10号)认定的C、D类人才的子女。
第三条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徐闻县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县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如下优教服务。
(一)第一类对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园入学工作实行统筹协调机制。此类人才申请子女入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的,县教育局结合其个人意愿和工作生活情况就近就便予以解决。
(二)第二类对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园入学工作实行绿色通道入学。此类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起始年级的,由县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学区内公办标准化学校(含幼儿园)就读,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如居住地和工作地不属于同行政区的,按居住地就近入学,如意向跨区到工作地学区内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的,由引进单位代为申请,徐闻县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入学优待不影响本县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高中阶段教育入学工作按当年湛江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有关政策执行。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志愿所在学校投档分数线的,优先录取;在外地中考后到我县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根据当年湛江市高中阶段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就读县职业中学的,根据其学习情况和意愿,优先安排就读。
(五)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同等条件下学校(含幼儿园)优先接收。申请就读高中阶段教育民办学校的,参照第四条第(四)项执行。
(六)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从县外中小学转入我县中小学的,按“即到即办”的要求和户籍学生转学规定予以办理。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优教服务的程序。
高层次人才为子女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时,应在获得徐闻县高层次创新人才资格后方可向我局或徐闻县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子女优教服务申请,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若申请人及其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同时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佐证关系的材料。
3.在徐闻的实际居住地材料;
4.《徐闻县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见附件)。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需要申请子女入学优待的,须于当年3月1日至6月1日前完成办理手续。高层次创新人才申请子女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享受优教服务的,县教育局在正式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当日)确定安置结果;申请跨学区享受服务的,县教育局在正式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当日)向徐闻县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协调安排申请。徐闻县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协调结果。
第七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往文件中有关优教服务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徐闻县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