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 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
2. 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 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和生活等费用。
1.资助对象: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2.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