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湛江南三镇中心小学招生对象+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第一类
1、户口在南三居委会所辖居民的适龄儿童,即户口在田头圩、白沙圩、湴蛇村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在本校学区范围内有房地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3、户口在撤并点的学校村庄包括:陈村、新基村、黄村、霞瑶村、木历、五里、新门口、北涯、永南、大辣等村庄户籍的适龄儿童。
4、南三镇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国家干部职工的直系适龄儿童。
第二类
1、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烈士、在坡头区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引进人才、华侨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湛教函[2019]14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4、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坡头区居住证满5年以上,且在此期间居住证持证人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以上、有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
第四类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内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不满5年的,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在本校学区内,下同)和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坡头区税务机关纳税)或在坡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均需满半年以上。
第五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三镇圩镇有固定居所的适龄儿童。
以上陈述范围外涉及的有争议生源,须经坡头区招生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