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湛江坡头区南三镇中心小学招生方案

教育百科2022-07-15 18:45:29佚名

2020湛江坡头区南三镇中心小学招生方案

  南三镇中心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招生计划

  1、6个班270人。

  2、 招生程序:公布政策→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通知→注册入学。

  三、招生范围、对象

  (一)第一类

  1、户口在南三居委会所辖居民的适龄儿童,即户口在田头圩、白沙圩、湴蛇村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在本校学区范围内有房地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3、户口在撤并点的学校村庄包括:陈村、新基村、黄村、霞瑶村、木历、五里、新门口、北涯、永南、大辣等村庄户籍的适龄儿童。

  4、南三镇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国家干部职工的直系适龄儿童。

  (二)第二类

  1、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烈士、在坡头区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引进人才、华侨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湛教函[2019]14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4、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第三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坡头区居住证满5年以上,且在此期间居住证持证人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以上、有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

  (四)第四类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内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不满5年的,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在本校学区内,下同)和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坡头区税务机关纳税)或在坡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均需满半年以上。

  (五)第五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三镇圩镇有固定居所的适龄儿童。

  以上陈述范围外涉及的有争议生源,须经坡头区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

  报名时间:

  ①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7月5日。

  ②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 4 日至7月5日。

  (二)报名地点:南三镇中心小学 综合教学楼

  (三)报名资料:

  1、符合招生范围第(一)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及房产证、近1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招生范围第(二)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优待政策文件和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招生范围第(三)、(四)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作单位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招生范围第(五)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固定居所房产合同(协议书)、近1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学区学校直接录取和抽签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1、对符合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按条款的顺序直接录取(学位不足的用抽签方式录取)。

  2、在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二)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3、在招生范围内第(二)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三)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4、在招生范围内第(三)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四)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5、在招生范围内第(四)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五)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六、其它

  (一)本方案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手续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税务、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0日。

  (二)适龄儿童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的(不按时报名、不按时领取《入学通知书》或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我校不再安排其入学事宜。

  (三)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的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

  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四)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秋季招生,由南三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招生期间,设立招生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南三镇中心小学:3929528或3929278

  投诉监督电话:3950800(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

  南三镇中心小学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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