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指定医院:
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民主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申报人员请在上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
申请人必须在11月30日前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双面打印)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告知承诺: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确认点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提交体检表。
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