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本市户籍生源(适龄儿童)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兴宁区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具体优先入学排序如下: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兴宁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在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相同情况下,唯一房产优先。(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兴宁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唯一房产优先。在同为唯一房产情况下,原则上按购房时间先后排序,选购优先。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当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含直管公房、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单位自管产权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并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且房户一致,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租住时间相同情况下,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优先。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则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入学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 31日止计,下同),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由兴宁区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兴宁区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公办、民办学校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平等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具体优先安置排序如下:
1.购买合法房产、独立产权。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唯一房产优先;
(3)如同为唯一房产,再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排序,登记时间长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2.购买合法房产、非独立产权。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以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大小排序;
(3)如所占产权份额相同,则唯一房产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随迁子女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
4.租赁合法房产。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租住时间较长、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