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兴宁区乡镇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 适龄学生)。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乡镇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 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兴宁区乡镇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及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学生
1.基本原则
兴宁区乡镇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 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 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 母结婚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 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 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 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各镇农村自建房 没有产权证可不提供;若户口与住宅不一致,则另需提供村委证 明)。
(3)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4)《2021 年南宁市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或《2021 年南 宁市兴宁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2021 年南宁 市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 纸)。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原则
适龄学生以及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南宁市城 区以外,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与合法稳定住所住址一致,并在兴宁区乡镇,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以其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依据地址相对 就近统筹安排入学;通过报名材料复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即可直接到指定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 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 母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乡镇派 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住址与合法稳定住所 住址一致)。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 乡镇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 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 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乡镇多为宅基地或自建房, 若租赁房屋没有房产证,租房户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及村委证 明]。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 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 的任何一项;若为租地承包的情况,需提供父母双方承包签字的 村委或农场的租地证明)。
(5)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6)《2021 年南宁市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或《2021 年南 宁市兴宁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2021 年南宁 - 29 - 市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 A4 纸)。
3.材料说明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 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 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 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 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 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1)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 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 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 1 年之日前 1 个月内,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 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 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 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 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 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 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 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 即可)。
(3)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 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 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 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的 任何一项。
4.优先安排原则
兴宁区教育局负责审验有关材料,并根据各乡镇公办初中学 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 城务工随迁子女到各镇初中就读(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学生可 以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由 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学校为昆仑初级中学)。进城务工人员 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 1 年及以上 的,对其随迁子女填报的第一志愿优先排序:
(1)购买合法房产、独立产权。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乡镇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法 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 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 1 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① 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②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唯一房产优先;
③如同为唯一房产,再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排序,登记时间长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2)购买合法房产、非独立产权。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乡镇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 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 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 1 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①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 优先;
②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 以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 额合计数大小排序;
③如所占产权份额相同,则唯一房产优先。 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3)租赁合法房产。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兴宁区乡镇租赁的合法房产。同 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 均满 1 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①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 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②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 址租住时间较长、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优先。无论何 等情况,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
(三)适龄残疾学生
适龄残疾学生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 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 中学校随班就读。
三、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在 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学生入学登记的房产 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 2021 年秋季学期开 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 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所有家长签订诚信承诺,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无房户家庭另需签订无房承诺书。对提供虚假证件,掩盖家庭房 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情况,兴宁区教育局将取消分配资格。
(四)由兴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 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 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本市户籍学生
报名时间:7 月 3 日—7 月 4 日(星期 六、星期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5:00-17:30;报名地点:按地段到各镇初中学校报名。 各乡镇公办初中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疫情防控需要,本着 方便家长的原则对报名时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二)各镇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时间:7 月 3 日—4 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5:00-17:30。
1.三塘镇报名地点: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兴宁区第一初级中学 (兴宁区三塘镇那泉路 10 号)、兴宁区三塘镇四塘中学(三塘镇四塘社区南环路 132 号)接收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初审材料。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各镇初中(全 日制寄宿制学校)就读,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由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学校为 昆仑初级中学)。
2.五塘镇报名地点: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南宁市第四十五中学 (兴宁区五塘镇邕梧西路 102-1 号)接收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初审材料。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各镇 初中(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就读,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由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 愿学校为昆仑初级中学)。
3.昆仑镇报名地点: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兴宁区昆仑镇初级中 学(兴宁区昆仑镇九塘街 3 号)接收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初审材料。 各乡镇公办初中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疫情防控需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对报名时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三)审验材料时间:7 月 5 日至 7 月 9 日。
(四)发放通知书时间。7 月中下旬,发放《南宁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