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辖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中的其中一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产拥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
注意事项:
(一)教育局将一次性统筹协调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序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
(二)家长需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学生有留级重读等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入学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自行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长不必亲自到相关部门开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由教育局统一联系相关部门核实家庭房产情况。
(四)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安排两天,时间充裕,不必提前排队,报名的先后与入学与否无关。
(五)招生过程中,教育局及学校均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以招生名义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文体教育局纪检科举报,联系电话0771-49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