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报名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下同);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下同);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已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该证明,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①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下同);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