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育百科2022-07-19 00:58:12未知

桂林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桂林市户籍;

  (二)持有桂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桂林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桂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在桂林面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驻地在桂林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9〕12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2020〕7号)要求,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部门,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桂林市所辖的县(市、区)申请人员集中在市行政审批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考试要求。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遵纪守法。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教学能力。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学历规定。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1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广西实际,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例如灵川县人民政府的驻地在灵川镇,申请时申请人的户籍、工作单位在该镇,则不符合此项规定,若为其他乡镇、村的,则符合此项规定;如果申请时申请人的户籍在该镇,但工作单位在其他乡镇、村的,则符合此项规定,但要提供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劳动合同等辅助材料)。

  注: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咨询桂林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北巷7号桂林开放大学(原桂林市广播电视大学)一楼,电话:0773-3857829。

  (六)健康状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桂林市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为:

  一、解放军九二四医院(原181医院),地址:桂林市新桥园路1号(门诊三楼健康医学科),联系电话:0773-2080613。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申请人须错峰错时提前3天网上预约,并按要求参加体检。该医院只提供网上预约体检服务,现场不受理临时预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进行体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体检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30日(以网上预约时间为准)。

  二、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地址: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附属医院健康体检中心5楼),前台联系电话:0773-8288316。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错峰错时,申请人需尽早预约体检,今年起桂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实现电子化,申请人不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体检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2021年11月5日至12月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proxy.guilin.gov.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备注:

  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1.选择资格种类。请选择本人对应的资格种类,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考试类别”,如“幼儿园”;“小学(语文)”;“初级中学(数学)”;“高级中学(英语)”。

  2.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3.选择确认点。申请人请选择“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务必在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承诺书》(须亲笔签名和日期)、照片并提交成功后,下载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确保所填报的信息准确完整,上传的图片清晰无误(审核通过样式请查看附件6)。

  5.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度只能申请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至12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内前往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全科无差别E11-E26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所提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与身份证大小一致,详见附件3)的已毕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

  注:《居住证领取凭证》《临时居住证领取凭证》不视为居住证,不能作为此次认定的材料,认定机构不予认可,请申请人取得居住证后再申请认定。

  ③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且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④驻地在桂林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

  (4)体检报告。由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应明确“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该表分别由解放军九二四医院和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统一移交至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现场确认时认定机构只验查申请人的体检电子报告,不收取纸质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可以分别通过关注定点医院微信公众号:“924健康管理中心”“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健康体检中心”获取本人的体检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请注意,此处所说的是毕业证书,而不是学位证书)。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proxy.guilin.gov.cn/)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注:全日制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的申请人员,可用已取得的学历(如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等)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9)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即12月3日后的12个工作日,也就是12月22日后)。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

  2021年12月23日—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29号-32号出件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所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寄递费用采取到付形式,申请人可以在现场确认时选择。申请人选择邮寄服务的,需现场填写邮政快递单,若收件人不是申请人本人的,需在邮政快递单备注栏写清楚申请人姓名或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便于工作人员邮寄时区别。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社会事务科联系。联系人:曾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773-3680298。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避免出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情况。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联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联系电话:0771-5815208),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2.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认定地址: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全科无差别E11-E26窗口)。

  乘坐交通车提示:可乘坐61路、83路、85路、86路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k2、89路到山水大道(创业大厦正门)下车后往西方向走约300米。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桂林市中小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须知

  3.居住证样式

  4.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问答

  5.申请人用户手册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审核通过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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